2025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在各科的成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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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共設23個甲類學科,當中18科設有中、英文試卷供考生選報;所有答卷,不論是採用中文或英文作答,本局均以同一評卷參考及評級標準處理。考生證書不會列出各科的應考語文。本屆考試另設有58個乙類學科及5個丙類學科。每名考生最多可報考8科。

除公民與社會發展外,甲類學科的科目成績,共分五級(5、4、3、2、1),第5級最高,第1級最低,在第5級之內,表現最優異的考生可獲5**級成績,隨後表現較佳的考生可獲5*級成績。第1級以下的成績標示為「不予評級」,亦不會於證書上匯報。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成績匯報只設「達標」一級。「達標」以下成績會以「未達標」標示,亦不會列於證書上。

乙類學科的評核工作由個別課程提供者負責處理。考生的成績經考評局審訂後滙報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 除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外,所有乙類學科的成績分為三級,包括「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及「達標並表現優異(II)」。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分為「達標」及「達標並表現優異」。所有「未達標」的成績不會列於證書上。

丙類學科(其他語言科目)採用由相關官方機構提供的指定語言考試。包括由香港法國文化協會提供的法語鑑定文憑和法語鑑定文憑進階級、由香港歌德學院提供的歌德證書、由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會提供的日本語能力試驗、由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提供的韓國語能力考試,以及由上海塞萬提斯學院提供的對外西班牙語水平證書。丙類學科所匯報的語言能力水平為:法語、德語及西班牙語的 A2、B1、B2、C1 或 C2 (C2 為最高);日語的 N3、N2 或 N1 (N1為最高);以及韓語 TOPIK II 的第 3 級至第 6 級(第 6 級為最高)。如考生的成績達到指定最低的語言能力水平或以上,該科的相應語言能力水平將會標示為「合格」(適用於法語、德語、日語及西班牙語),或第 3 級至第 6 級(適用於韓語)。所有「不合格」的成績不會列於證書上。

此數據集包括考生在甲、乙及丙類學科各科的成績表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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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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